邹诗鹏: “病毒社会”及其文明论域

长期以来,人类社会一直在以特有的方式容纳和应对“病毒”,但是,这一现象在学术层面并没有被表述为社会事实,也未能纳入社会理解与解释传统之中,整个文明史的叙述是排斥病毒以及瘟疫的。晚近以来,人类社会频繁暴发以病毒性传染病为代表的各类流行性传染病,“病毒社会”的特征愈益明显,因此,有必要将“病毒”与笼统的“瘟疫”区分开来。2020年,暴发于全球并可能持续相当长时间而且正在改变世界历史进程的“新冠病毒”事件,显示出人类社会正在从一个回避或无视病毒的高度现代性社会,转向能够应对病毒肆虐的“病毒社会”时代。基于这一状况,本文特提出“病毒社会”概念,不只是意在展开一种反常社会的分析,特别是分析某种停滞型的社会样态以及非进步主义价值观,而且还意在通过将病毒嵌入常态社会结构,从而展开相应的交往规范及其伦理思考。

  “病毒社会”概念的界说

所谓“病毒社会”,乃是现代性社会理论意义的概念。在“现代性”语境下,国内外理论界已经提出了“风险社会”“流动社会”“灾难资本主义”等概念;而“病毒社会”概念的提出,无意与上述概念分庭抗礼,但它又有特有的论域和内涵。例如,就“病毒”对现代性社会结构的剧烈改变及其应有的底线治理要求而言,“病毒社会”看上去从属于“风险社会”,但与风险社会典型的现代性分析理路相比,它特别强调对传统社会理解的更新,希望将一定的公共卫生观念上升为一般的社会安全、治理与价值观念,并在现代性社会的病理学分析中引入染毒与健康的双重视角。又如,与“流动社会”概念相区别的是,“病毒社会”要强调的恰恰是反流动性——“隔”对现代社会生活的强制性干预;尽管有理由将隔离与交流看成是“病毒社会”的一大基本矛盾,但它并不因此一定要成为与“流动社会”并置的概念。它也并非依附于其他种种现代性社会概念,而首先还是指某种反常现代性社会类型。

现代性社会总是呈现种种征候,因而可以名之为不同征候的社会世界,“病毒社会”也属此列。鉴于传统医学以及传统社会并没有给予“瘟疫”一种社会角色,现代医学主要还是在杀毒意义上定义“病毒”的,因而将病毒排斥于社会之外。但晚近以来,免疫学并没有拓展出应有的对病毒社会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将病毒的理解纳入现代性视域。而且,鉴于病毒对现代社会经常性和剧烈的介入及侵蚀,在现代的主流性的社会世界概念中,有必要增加“病毒社会”这样一个边缘性、反常性概念,进而将其纳入常规性的社会世界并展开分析。当然,提出“病毒社会”概念,实际上意味着吸纳现代性病理学,更新对传统社会的理解,进而启动传统资源。

既然使用“病毒”这一术语,那就有必要对其作一个相应的说明。根据病原体的不同,可以将传染病区分为病毒性、细菌性、寄生虫性三类。一些细菌性传染病(如鼠疫、炭疽)就其烈性传染性而言并不比病毒差,一些寄生虫性传染病也有很高的传染性,但总体而言,它们已属可认知及有效防治范围;而病毒性传染病尤其是“新冠病毒”这类新型病毒性传染病的威胁性更大,人们更容易“谈病毒而色变”。就语义而言,与细菌、寄生虫比较,病毒的疫灾性更强,称为“病毒社会”而不是“细菌社会”,能够体现出人对疫毒的排斥以及病毒与人的共在性,能够更形象地反映瘟疫在社会结构中的位置及其对人类社会的威胁;即使前述那些烈性细菌传染病的社会形式,也可从“病毒社会”这一概念展开。当然,也有教科书在对传染病分类时,将导致传染病的病原虫看成是寄生物,认为其中的病毒、细菌是微寄生物,但这种分析模式弱化了“病毒”这一微生物的特异性,因而若以“寄生物”“微寄生物”来进行社会样态的描述,显得颇不恰当,均不如“病毒”概念典型而形象。

由于“病毒”乃是对不同病原体传染病的总称,因此,不必纠结于是病毒性、细菌性还是寄生虫性,病毒就是病毒。戴蒙德(Jared M. Diamond)在《枪炮、病菌与钢铁:人类社会的命运》著作中称其为病菌,没有将传染性的病毒与细菌分开,似乎从总体上反映了病毒的特征,但当时医学界对病毒的特异性并无认知;换句话说,病毒是混于细菌中的,病菌指的就是细菌而并非病毒。巴里(John M.Barry)的《大流感:历史上最致命瘟疫的史诗》一书,将所有流行性传染病都称为“流感”,实际上是一种总称与特称,且“流感”多为已认知并可防治的传染病,与不确定且防治乏方的病毒是有很大区别的。如今称之为“病毒”的东西,显示出较其他传染病概念的显著差别。尤其是置于“新冠病毒”背景下,还是命名为“病毒社会”比较适宜。其实,那些烈性细菌传染病主导的社会形式,也很有必要从“病毒社会”概念展开分析,其对社会世界的改变与病毒大体上是相同的。

此外,定义为“病毒社会”,还意在揭示那些尚未被人类清晰认知并有效抗击的病毒何以尚未获得相应的社会理解。就病毒性传染病而言,它也分成不同的类别,诸如天花、艾滋、伤寒、萨斯、禽流感、肝炎以及流行性病毒性疾病等等。这些流行性病毒性感冒,有的已经得到控制或消灭,有的时而流行,有的则已转变为普通的流行性疾病并且毒性日益衰减,有的则是新出现并且给人类造成极大伤害的病毒(“新冠病毒”即是如此)。人类社会实际上以特有的方式容纳和应对了病毒,但却没有将它们表述为社会事实。而新的重大病毒性传染病的来临,则又突然使得人类如临大敌,在不得不将之与别的病毒区分的同时,更是难以赋予其以社会理解。

当然,将“病毒社会”称为“疫毒社会”“疫灾社会”“瘟疫社会”也未尝不可(其中,“瘟疫社会”还是一个现成的称谓)。这类称谓不必区分病毒、细菌、寄生虫等三种病原体类型,反映了一种笼统的甚至是总体的指认。之所以没有采用,是因为“疫毒”“疫灾”“瘟疫”之类说法在总体上仍属于古典表达而非白话文表达,不是现代医学意义上的病原体表述,因而也不容易传播。相比较而言,“病毒社会”这一称谓简洁明了。而且,称为“疫毒”“疫灾”“瘟疫”,在语义上过于强调人类及其文明系统对“病毒”存在的排斥,因而很难体现“病毒”与人共存的一面。命名为“病毒社会”,既是因其形象与传播效果,也便于以病毒为对象,呈现和分析现代性状况下疫毒与人的复杂关系。实际上,使用“病毒社会”概念的一个重要意图,就是不再像使用“瘟疫”概念那样,把“病毒”作为与社会完全异质的它物而排除于社会结构之外;恰恰相反,是借“病毒社会”概念将“病毒”建构进人类社会,进而理解基于病毒的社会距离乃至于“隔”——一种非进步主义价值观及基于病毒存在的伦理学。

在20世纪中后期,一些作家、影视剧编导曾经展开以生物武器为典型的“病毒社会”想象,但那还只是一种技术性想象,而现在,不期而至的“新冠病毒”却把这样一种技术想象直接变成了现实世界。“新冠病毒”是如此的诡异神奇、变幻莫测而难以驾驭,以至于如一些专家所言,它将在相当长的时期与人类为伍,甚至于在人类始终不可能弄清真相的状况下成为常规性病毒,并因此迫使人类交往方式发生改变。这也使得提出“病毒社会”概念显得十分迫切而必要。国内外一些公共卫生专家称“新冠病毒”将“无法根除,但可以控制”,实际上已经揭示出病毒社会的现实。

出于对科学良知的尊重以及目前所知的事实,这里依然是在自然病毒的意义上把握“病毒社会”,不仅把它看成一种特殊时期的偶然性社会存在样式,并特别探讨以微生物性的自然病毒所引致的重大传染性疾病(尤其是流感的常态化)下的社会世界,也讨论“人毒共存”的常态社会形式。至于人造的病毒,这里不予讨论。因为,尽管“人造病毒”可以视为病毒社会的某种极端类型,但它介入并改变社会的复杂和可怖程度难以想象,完全超出现有的法律及伦理学规定,超过了社会所能接受的程度,并且本身已属于邪恶行为,所以有理由被排斥在讨论范围之外。

此外,命名为“病毒社会”,也可以取“病毒”的隐喻意义,便于以此展开历史分析、文明话语反思以及相应的伦理学思考。当然,其隐喻的意义不能过度泛化。实际上,以病毒为隐喻的“社会病毒”“政治病毒”“文化病毒”等等,虽也值得展开相应的社会病理学分析,但可以另文展开。“病毒社会”本身所指的,一定是作为病原体的病毒置于其中的社会世界。 

  “人毒共在”以及人际交往的“隔”

作为征候,病毒最直接介入社会的方式即施毒于社会。它会导致健康与公共卫生危机,引发次生灾害以及可能的社会政治危机。由于病毒肆虐而实施疫灾防控,迫使整个社会系统围绕病毒而运行。在这样的境况下,病毒实际上支配了社会结构,使社会运行不仅有限和低效,而且充满着不确定性。

在“病毒社会”中,病毒是社会中最强势的一员,也是社会中最不受欢迎的一员。人们常说“避之如瘟神”,即显示出瘟疫本身是何其特殊的社会存在物。按照常规理解,病毒是人类社会的敌人,而且是“天敌”。这里的“天敌”,很容易被看成是外在于人类社会的,仿佛人类在遭遇病毒“入侵”时可以单方面拒之于门外。其实,病毒以疫灾方式施毒于社会,强制地插入人群共同体,并成为特定社会结构中的强势一员,造成病毒大流行,这一极端现象掩盖了病毒原本就长期存在于社会结构这一基本事实。病毒虽是人类的敌人,但在自然状态的意义上,却又是长期以来与人类相生相伴的微生物;作为微生物的病毒,本就是人类社会的一员。

在免疫学形成之前的漫长历史中,人类是通过一般的卫生常识或知识来应对病毒的,未能将特异的病毒与其他的“污物”区分开来(实际上也没有将其他传染病与普通疾病区别开来),但也由此形成了一种应对病毒侵蚀的自然性群体免疫方式——病毒侵入人群,使得一些人感染病毒后致病甚至被夺走生命,其他人幸存下来,并获得对某一病毒的免疫力。随着病毒的毒性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减弱,群体的免疫力也在不断增强。正是在这种群体免疫过程中,某一病毒经过一段时间传播之后即成为常规性病毒,而处于可防控的范围,并且毒性也减弱,由此形成人毒相安的模式。在古代,人类应对病毒的方式并非是靠药物的有效控制,主要是靠群体免疫。但在已经具备一定病毒防控能力的现代医疗系统中,这种群体免疫方式是不被接受的,尤其难以接受其所造成的巨大的死亡率。然而,在今天的防疫及医疗条件下,群体免疫并不意味着不治疗或不养护,而是如何培植群体抵抗力并增强免疫力。这需要政府及卫生部门做一些实际工作,破除那种将病毒从社会中根除的观念,养成“人毒共在”的新认识。

面对常态化的疫灾来袭,承认“人毒共在”,将人与病毒有效地隔离开来,是确保人们幸存的基本办法。而对于“新冠病毒”这样一种有可能持续存在的病毒而言,抗击病毒意味着一种持久战,直到有效疫苗开发出来为止。但是,疫苗的接种,只是使群体免疫转变为个人免疫;而值得注意的是,疫苗及其运用对致病病毒的排斥,是在强化个体免疫的同时,也弱化了群体免疫。

接种疫苗显然是免疫得以见效的最佳方法,但对疫苗的高度依赖本身见证了人们对病毒的排斥性。免疫学兴起后,并没有给社会大众带来关于病毒的积极理解,更没有使人们将病毒看成是现代人类社会的一员。如果说,古代的人们依据历史经验形成了与带毒的生物相安无事的共存方式,那么,近代以来医学上的免疫学一直给公众形成了这样一个错觉:免疫使人类清晰地与病毒区分开来,能够在复杂的微生物中将病毒识别出来,甚至于连细菌与病毒的区分也不自觉地从属于这样一种区分。人们从免疫学中获得更多的知识是增强身体的抵抗力,而免疫的另一面即通过吸取一定的毒性使身体获得免疫力,却常常被曲解为使身体可以更好地排斥病毒。所以,尽管医学并没有告知人们病毒是可以被消灭的,但人们却在不断地强调要“消杀病毒”,并且像防止生物武器般地“消杀病毒”了。在人们没有接受“人毒共在”模式而且还没有生产出疫苗的境况下,强调群体免疫,强调社交距离意义上的“隔”,显然是必要的。

当病毒强势地插入人群共同体并成为其中一员时,它所带来的人的存在方式的变化,正是反常化的交往模式——“隔”。“人毒共在”是自然社会状态的形式,而“隔”则是在这一状态进入病理状态时为确保人的自我保全所采取的保护措施,是病毒肆虐时人们交往的特殊原则。在“新冠病毒”流行时期,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常态的生存方式就是“隔”,而中国抗疫成功的基本经验也是“隔”——城市间的“隔”、地区之间的“隔”、小区间的“隔”、人群的“隔”、家庭的“隔”、交往的“隔”以及国家的“隔”等等,“隔”成为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常态模式。病毒让人们保持距离,人们之间的交往要保持一定的“社交距离”(Social Distancing)。这种有距离限制,甚至尽可能少的亲身接触背后,存在着近乎某种“陌生人”社会关系的设定。面对“新冠病毒”,人们一度改变了见面握手的习惯,改为拱手礼。其实,也不是见“面”,而是见“面罩”(口罩);为保证见面的“隔”的要求,快速形成了“口罩文明”。在就餐时,实行分餐制;学校几乎不再堂吃,改为从食堂拿饭回宿舍单吃。在很多场合,人们渐渐习惯于“隔”的常态化交往模式,并且形成了“隔”的交往伦理。

“隔”的常态化与非常态化,与病毒的持续时间长短有一定关系。如果病毒疫害持续时间不长,“隔”难以常态化——当年“萨斯”疫情持续了两个月,一旦传播警报解除,随之而来的是社交距离的取消,一些地方已经确定的分餐规则(“隔”的常态化应对交往模式)也即告终止。如果病毒持续时间长,就容易巩固已经形成的常态化的“隔”(包括规范化之后形成的“隔”的新习性)。但现在看来,有必要撇开病毒的持续性,而从“病毒社会”本身来思考。鉴于病毒本身就是社会中的特殊一员并且是隐性的,而且对每一位个体而言都处于敌对关系,那就有必要确定“病毒社会”人际交往关系本身的“隔”。在病毒非突发性而是常态化存在于社会世界的情形下,“隔”实际上就是人们的常态生存方式。

依病毒与社会的关联方式而言,“病毒社会”可区分为两种形式:一是病毒侵入型的社会世界。例如,瘟疫时期的社会,作为病原的病毒通过寄生于中间宿主传染给某人染毒致病,此病人(零号病人)向周围群体以及社会传染扩散,形成病毒流行乃至于大流行。二是病毒融入型的社会世界。自然形成的病毒社会即属于这一形式。在那里,病毒可控可治,并且与人处于某种共存关系。从直觉上说,“隔”更从属于病毒侵入型的社会世界。因为,病毒高度的传染性,直接强化了“隔”的人际生存方式。不过,病毒侵入型社会世界中的“隔”,乃是一种极端类型,它不能遮蔽病毒融入型社会世界中的“隔”——一种相安无事和常态化的“隔”。基于这样一种“隔”,才便于讨论病毒侵入型社会世界中的“隔”;只有从常态化的“隔”那里,才可展开一种面对病毒社会生存方式的想象。

“隔”的常态化,带来多方面的思考。重视交往相对容易,承认“隔”则比较难,而承认常态化的“隔”则更难。实质性的问题在于,当遭遇病毒侵袭、并且人们已经高度习惯于常态化的普遍交往模式时,是否可以接受一种疫灾时期的常态化的“隔”,进而承认常态社会中必要的“隔”。作为一种存在方式的“隔”,必然带来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变化。“病毒社会”不外乎是以病毒为中介的社会世界,而作为人与人之间的强制性中介,病毒竟获得了一种奇异的总体性。它的存在,重新确定了人与人的关系,使得“隔”或“区隔”成为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交往方式。本来,交往的普遍化蕴涵着一种高速的流动性以及社交距离不断压缩的趋势,但病毒的存在显然阻止了这一趋势,并限制了交往。在此,交往的普遍化是现代性的显著特征,“隔”实际上削弱了这一特征。不仅如此,为适应病毒社会,并保证必要的“隔”(社会距离),还要求形成相应的文明规范,如“一米社交距离”“口罩文明”等等。

“隔”毕竟是适应病毒社会的非常态要求,它也是相对的,是为健康安全为限的“隔”,不是无条件的和绝对的;即使在病毒社会条件下,它也不能看成是交流的替代模式。“隔”是为了实现特殊情况下更有效、更安全的交往。这里的“隔”,尤其不能理解为社会关系的“区隔”或“隔膜”。实际上,在强调应对病毒疫害的“隔”时,如何避免人际间、地域间、国家间以及不同文明、不同制度之间的“隔”,本身就是病毒社会必须考虑的问题。

  “病毒社会”的人文意义

“病毒社会”概念的提出,意味着诸多人文价值观的反思、更新或拓展。这里简要分析如下三个方面。

其一,如何将瘟疫引入人类文明史以及文明话语。瘟疫对人类社会的影响显而易见。“疾病或瘟疫大流行伴随着人类文明进程而来,并对人类文明产生深刻和全面的影响。它往往比战争、暴动还要来得剧烈,因为它直接打击了文明的核心和所有生产力要素中最根本的部分——人类本身。因此,瘟疫参与人类的历史,影响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戴蒙德指出:“欧亚大陆的病菌杀死的印第安人和其他非欧亚大陆民族,比欧亚大陆的枪炮或钢铁武器所杀死的要多得多。”但迄今为止,人类的文明话语史以及文明话语所设定的都是一个人文化的无(毒)害的社会价值与伦理系统,实际上是无病毒或排斥病毒的。病毒及其瘟疫没有被建构进社会,也不在人类文明范畴及其表达之列。

麦克尼尔(W. H. McNeill,1917—2016)致力于将传染病与人类文明关联起来,他揭示了瘟疫作为偶然性事件及其“插曲”性而不可能真正纳入历史研究主题:“历史学家从未将其归为重大疫病暴发的普遍模式,因为那些人类与疫病惨烈遭遇的案例都已湮没于时间隧道中。”他所著的《瘟疫与人》,力图将瘟疫纳入历史的“核心地位”展开研究,“旨在通过揭示各种疫病循环模式对过去和当代历史的影响,将疫病史纳入历史诠释的范畴”。为此,他提出了“双寄生形态”思想,即“人类大多数的生命其实处在一种由病菌的微寄生和大型天敌的巨寄生构成的脆弱的平衡体系之中”,由此提示病毒对人类生存的影响。但是,他的研究仍是一种社会达尔文主义式的分析模式,并且主要侧重分析人类早期文明。如果真要将瘟疫纳入人类文明的历史分析与理解,就需要真正地理解现代性境况下日益凸显的“人毒共存”现象,并理解瘟疫、病毒对社会文化结构本身的影响。

其二,如何看待非进步主义价值观。文明总是遵循理性主义精神,而病毒、瘟疫本质上还是反文明的。这里就有一个重新反思随着现代性而日益巩固的进步主义价值观的问题。换句话说,非进步主义价值观也需要得到合理的评估。

“新冠病毒”的肆虐,使得社会有序运行一度因全力抗疫而不得不“停摆”,快速发展模式也被按下“暂停”键,进而导致经济的停滞甚至于退步,全球性的经济衰退已不可避免。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全球经济发展中未曾出现过的情形,而且也是不断加剧的进步强制式发展模式未曾遭遇的情形。面对疫情长时间且反复暴发的常态化病毒社会,人类发展将不得不修正进步强制模式,并且认真考虑非进步主义价值观问题。如果将某种巨大灾害或直接阻碍社会系统的烈性传染病插入由现代性所支撑的进步主义轨道,人们不难发现,进步主义难以为继。也就是说,如果依然要保持进步主义的惯性,那么,为应对灾害与传染性疾病,就必须缓解进步主义的巨大惯性。

“进步”观念是现代性的基本信念与价值。“存在着一个与现代世界相联系并事实上成为其中心的思想,这就是有关进步的思想。”现代主流思想,如启蒙运动、激进主义、社会进化论、实证主义,均代表着进步主义。现代化的历程以及现代性思想,尽管也包括了恢复其保守主义维度及内容(诸如从德国浪漫主义到叔本华、尼采、海德格尔以及斯宾塞等,均注意到社会的“退步”现象,甚至还特别批判了“进步强制”),但这些资源并没有特别针对瘟疫所导致的非进步主义问题。如前所述,他们对待文明的理性主义立场与分析方法,先行排斥掉了瘟疫。从很大程度上说,浪漫主义传统以来的逆现代化及其非进步主义因素,总体上还是属于实践上的进步逻辑及叙事。

进步主义以及现代性的长驱直入,逐渐催生出社会发展的“唯GDP(国内生产总值)主义”。相比之下,社会退步论充满忧伤的浪漫想象,尽管深刻且深谋远虑,但与社会进步的强大逻辑及其效能相比,仍然还是某种“负能量”,难以真正进入反思现代性的范畴。20世纪70年代前后,以罗马俱乐部为代表,掀起了一股质疑“进步强制”的社会运动,可以看成是欧洲浪漫主义传统在当代的表达;连带着在此前后风靡西方的生活质量运动、六八运动以及嬉皮士主义、雅皮士主义、波普主义等等,还有随后二十年里形成的全球性的可持续发展观念,都包含着一定的非进步主义因素。但总的说来,在此期间,强调发展优先的美国模式依然占据上风。事实上,自19世纪70年代末转入新自由主义模式以来,全球资本主义再次巩固了传统的单一进步主义价值观;在这一整体价值趋向中,甚至后发国家及地区也都步入了“进步强制”的“GDP增长模式”中。近一百多年来,新古典自由主义、全球资本主义前所未有地强化了进步主义。在各种当代思想中,似乎还没有一种力量能够批判并阻止进步强制的“GDP增长模式”。人们已经习惯于在“GDP”不断增长的进步主义模式下考虑问题,以至于若“GDP”增长放缓或不增长,人们就没有能力思考经济与社会发展,直到这次“新冠病毒”来袭。

在人们熟悉的现代性以及进步主义框架下,对“病毒社会”进行非进步主义价值观的分析是必要的。这里所说的“非进步主义价值观”,并不是要刻意追求某种新的政治秩序,而不过是一种经济的并且是民生经济意义上的价值定位;但是,这绝不意味着降低社会秩序的要求。一种想当然的看法是,既然“病毒社会”是一种基础代谢式的社会样态,那就只要保持无政府状态就够了。这种想法,实际是把民生兜底与善治对立起来,仿佛幸存就意味着公共秩序的无为。面对病毒肆虐的底线思维,恰恰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如果把面对病毒社会的幸存需要设定为一种无政府状态(其实,也是一种“例外状态”),那不仅不能有效地保证人们的幸存,而且一旦经济下行,势必会损及甚至危及既有的社会文明程度。面对病毒社会的非进步主义价值观,绝不是说旨在否定既有的社会文明建设,而是说,在进步强制框架下难以展开的社会文明及其思想建设,恰恰是疫灾时代出其不意的实践任务。今天面对“新冠病毒”,未来面对其他病毒,需要做保障民众就业、衣食住行、健康以及公共生活等多方面的工作,需要调动和消耗巨大的公共管理资源,这既是对各国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次“大考”,也是对社会治理以及社会文明程度的大考验。

有时候,退是为了更好地进。在常规模式下,尚有“退一步进两步”之说;在疫灾社会的“退”,则完全有可能是为了下一步更好地“进”。进步的方向容纳非进步主义价值,更有益于行稳致远。因为,非进步主义价值观针对的是单一的进步主义,而非进步本身。相信一个理性的社会结构,能够通过积极应对疫灾,建立一种自我调适机制,辩证地看待“病毒”因素,使已经形成的进步机制更有弹性与张力。如果积极因应、调理得当,并且在体制机制改革上有所作为,衰退之后往往会出现新的繁荣。

其三,建立基于病毒存在的伦理(学)。传统社会是一个基于善的“想象共同体”,社会的人文化(同时也是伦理化)过程过滤掉了社会的病毒性。不同的社会思想传统,实际上也都是将瘟疫之类看成是社会之外的毒物。虽然社会哲学、经典社会理论和现当代激进社会政治理论,在不同程度上包含了社会病理学,有的还直接在病毒隐喻的意义上展开当代资本主义社会批判,但都只是将病毒看成外在于人类社会的异物,是人类社会的不速之客,都不可能建立起基于病毒存在的伦理(学)。

建立病毒存在的伦理(学),要求对“人毒共在”的生存方式及其“隔”的交往方式给予一种辩护,因而需要有多方面的伦理考虑。(1)整体的或生存论性质的考虑,即建基于人的幸存与自我保全原则。面对未知病毒的汹涌来袭,人须免于危殆,保持存活,因此必然形成一种幸存与自我保全意识,进而承认人毒共在的伦理。因而,人的幸存与自我保全,又不能直接建基于人类中心主义之上。(2)个别性的伦理考虑。在整体以及生存论考虑的前提下,应当强调防范病毒紧急状态下的要求与规范。但紧急状态不是例外状态,其依然在治理体系下并且特别依赖于治理体系,治理伦理直接服务于紧急状态。将疫灾防控时人的隔离规范看成是“例外状态”,以及用地域歧视来评价封城或对疫发地公民出行进行规范,都是没有或无视“隔”的伦理辩护。显然,瘟疫大流行时人毒区分的技术困难,本身就使得“隔离”作为治理术成为可能,而群体免疫的伦理基础也得到巩固。(3)社会系统综合性的伦理考虑。一是考虑病毒存在的伦理与社会系统基本规范的统一。在应对疫灾时,社会系统进入紧急状态,并不意味着社会系统原有的价值观及秩序的无效或失效,但病毒存在的伦理学要求对社会系统的公正及秩序在前提及表达方式上做出相应的修正。二是要考虑病毒存在的伦理与发展伦理的统一。病毒存在的伦理学,是以承认发展伦理为前提的,但病毒社会更多地强调病毒存在的伦理对发展伦理的制约。三是考虑病毒存在的伦理是对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的某种修正和完善。承认病毒的自然存在,理应成为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的题中应有之义,但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并不等于病毒存在的伦理。因为,环境保护并没有将病毒或疫毒与相关污染物区分开来,它还是在过度消杀的意义上对待病毒,而环境伦理或生态伦理实际上也是支持过度消毒的。所以,建构基于病毒存在的伦理,就要求基于“人毒共在”的人毒区分,并重新定义生态环境伦理观,以有效地克服过度消毒行为。

建构基于病毒存在的伦理学,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即增进社会团结,推进人类健康命运共同体的建设。首先,大敌当前,人类需要精诚团结,需要同心协力抗疫,也需要有效调动和组织各方面力量抗击疫情病毒。病毒存在的伦理学致力于促进社会团结,合作抗疫。其次,因遭遇非常规的疫灾,容易形成社会结构及其系统的危机,基于病毒存在的伦理学有益于巩固并重建社会伦理,保持基本的社会秩序及其规范。无论是“新冠病毒”还是未知病毒,人类社会要想保持有效抗击,除了依赖于技术外,尤其要努力避免陷入无政府状态。最后,病毒存在的伦理及其“隔”的交往规范,有益于规避功利主义,并形成一种谦卑与辞让的交往方式。全球性“新冠病毒”的蔓延,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散漫的自由主义与利己主义,难以形成有效的抗疫效应;疫灾下令人痛惜的价值撕裂,民粹主义与狭隘民族主义甚嚣尘上,国际合作抗疫能力低下,各种“甩锅”、推责及不作为,有意将病毒政治化,甚至于专门制造“政治病毒”,搞污名化;应对疫灾的责任意识低下,人为的隔离更是加剧了社会的冷漠,等等。就此而言,建构基于病毒存在的伦理,不仅是理论的任务,更是匡正时弊的当务之急



说明:本文原载于公众号《南国学术》。为便于阅读,我们于此处省去了原文中的注释和参考文献。如需引用,请务必查校期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