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与应得” ——王立教授应邀举行交流座谈

4月14日晚,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杰出青年”青年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立教授应邀于16幢706会议室与我院师生进行题为“正义与应得”的交流座谈。本次学术交流会由王琨教授主持,国家治理研究院研究员徐正铨博士以及浙江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的30余位师生共同参与了本次活动。

王立教授首先阐述了正义理论的当代图景。他指出罗尔斯和当代政治哲学主要讨论两方面的问题:其一,社会正义与分配正义;其二,平等与分配正义。根据对于正义意涵的不同理解,这些理论又可以分为平等正义、应得正义和需要正义。其中,王立教授重点介绍了被学术界广泛关注的应得正义。

在梳理了西方哲学史中应得与正义的关系之后,王立教授认为在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批判“应得”是学术界愈发重视应得正义的根本原因。而针对责任与应得、个人努力、业绩应得等方面的批评,罗尔斯在其著作《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中明确了“应得”概念包含了道德、合法期望、体制规定三个向度的意涵。在坚持“应得”必须反映“道德应得”的同时,罗尔斯也承认“应得”在制度中并无实质意义,因此只能体现为合法期望和资格。此外,王立教授还介绍了罗尔斯正义理论中关于“应得”和“正义”之间内在张力的四个根本问题,并进行了相应的解答。

在交流环节,同学们就交流会中关心的话题纷纷举手发言,参会教师也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发表了各自的看法。对于师生们所提出的“《正义论》是否适用于中国”“得到破产补贴的企业所发放的工资是否是应得的”“罗尔斯如何把握再分配过程中国家介入与个人自由的平衡”等问题,王立教授都一一作出了解答,并为同学们阅读理解罗尔斯著作提供了宝贵的建议。

最后,主持人王琨教授总结了本次交流座谈会,并感谢与会师生的热情参与。王琨教授在发言中指出“平等”和“应得”既是中西方文化共同追求的价值,也是人性和人类生存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即便中西方对于“平等”和“应得”理解并不等同,但是两者的思考仍有很多相似之处,这值得我们进一步的思考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