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建华:《道德原理——道德学引论》

 

一、简介

 

本书是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在大陆出版的本以道德学命名的著作,试图在区分伦理与道德的基础上,创立道德学,以区别于一般意义的伦理学。本书以道德运行的内在轨迹为依据,揭示了道德存在、道德价值、道德内化、道德外释、道德演化的主要问题与一般规律,强调道德变化就是这五个环节的螺旋式上升,质疑现代性中的道德线性发展理念,倡导道德适应主义的学术立场,这是作者30年来思考道德问题的学术总结

 

 

二、目录

 

导言:道德学何以可能

一、道德的存在样态与运行

二、道德究竟是如何起源的

三、道德学及其解惑功用

四、道德学的研究方法

第一部分 道德存在

第一章:伦理与道德

一、相通与相异:伦理和道德的本义

二、互释与自解:伦理与道德的纠缠

三、性分与际分:伦理与道德的侧向

第二章:人性与道德

一、“人性是什么”与“人性应当是什么”

二、人性与道德关系的复杂性简化

三、人为什么需要道德——一种类型学分析

四、基于真实人性的道德学意味着什么

第三章:自我与道德

一、自我的要义、社会本质及三个层面

二、道德的自我形成与自我的道德边界

三、自我的道德如何向社会的伦理延伸

第四章:善恶与道德

一、善与恶:道德的独特性

二、作为价值观的友善

三、道德恶的本质是什么

四、我们面临的善恶困惑

五、对待恶的历史主义态度

六、为什么从善比从恶难

第二部分 道德价值

第五章:道德自由

一、道德自由为何种自由

二、道德必然,该如何面对

三、道德自由的三个向度

第六章:道德权利

一、道德同样要讲权利

二、道德权利与法律权利的差异

三、道德权利与道德义务的非对等性

四、正当性界面:主要道德权利

第七章:道德尊严

一、理解人的尊严的主要维度

二、道德尊严的特性及其展开

三、道德尊严不排斥应有惩罚

四、道德赏罚何以可能

第八章:道德幸福

一、作为价值存在的道德幸福

二、道德幸福是创造出来的

三、道德幸福与美好生活向往

四、面对人类灾难的道德幸福

第三部分 道德内化

第九章:道德榜样

一、榜样、道德榜样及其他

二、道德榜样的意义在于示范

三、榜样的力量并不是无穷的

四、如何提振道德榜样的影响力

第十章:道德模仿

一、一种特殊的道德学习方式

二、道德模仿的机制

三、效亲—尊师—看官—习典

四、道德模仿中的移情机理

第十一章:道德心理

一、道德心理结构

二、认知的清晰

三、情感的体验

四、意志的磨砺

第十二章:道德态度

一、道德态度:由知到行的准备

二、道德挫败对道德态度的影响

三、道德态度的测量方法

第十三章:道德习惯

一、道德习惯成就道德自然

二、道德习惯养成的心理机制

三、道德习惯培育的社会条件

第十四章:道德人格

一、道德人格的内涵

二、道德人格的功用

三、道德人格的塑造与提升

四、人格分裂的道德整合

第四部分 道德外释

第十五章:道德效力

一、道德规范的影响力

二、道德效力的基本特性

三、道德效力的发生条件

四、“道德无效”现象批判

第十六章:道德服从

一、规范压力下的道德自觉

二、道德服从何以可能

三、道德服从的功能及其量度

第十七章:道德控制

一、一种特殊的社会控制方式

二、道德控制的度

三、道德控制的社会心理承受力

第十八章:道德宽容

一、道德宽容,何种宽容

二、道德宽容的实现

三、道德宽容的现代价值及其限度

第五部分 道德演化

第十九章:道德适应

一、道德适应:平衡与创造

二、道德适应何以可能

三、道德适应的衍化逻辑

第二十章:道德空间

一、道德空间的特性

二、道德空间的维度

三、道德空间的“立法”

第二十一章:道德连接

一、“大断裂”时代的道德复杂性

二、多重复杂性与道德连接

三、道德断裂的文化特征

四、连接与规训:道德学的功能

第二十二章:道德继承

一、道德继承,何种继承

二、道德继承的基本属性

三、道德基因与道德继承

第二十三章:道德变迁

一、从适应性看道德变化

二、成功例证:改革开放的道德价值

三、陌生人社会的道德性状

四、道德的预测功能

五、“世道”与“人心”

结语:守护道德“乌托邦”

参考文献

 

 

三、书评两则

 

探求道德的逻各斯

作者:李义天(清华大学教授,北京伦理学会副会长)

 

李建华教授最近出了一本很厚的书,题为《道德原理——道德学引论》。在这部70万字作品的开头,他非常直白地提出了一个尖锐的问题:为什么研究经济现象的叫经济学,研究政治现象的叫政治学,研究法律现象的叫法学,然而研究道德现象的却叫伦理学,而不是道德学?这个问题不但困扰着他,我想,也困扰着许多关注并试图了解伦理学的人们。

 

一、道德学的对象

“伦理学”作为一个称呼已经约定俗成,因而在语词上足以替代“道德学”吗?抑或,这是因为“伦理”与“道德”就其指称对象而言,本来无甚区别,因此,把研究道德现象的学问称作“伦理学”,也就根本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你愿意,甚至也可以把研究伦理现象的学问称作“道德学”。

如果原因在于前者,那么,“伦理学”与“道德学”之间不过是语言形式上的语词之争。它们都是关于道德现象的研究,而“伦理学”或许只是在其概念史的旅行中因为某些偶然的历史或现实缘故而占据了一个更为优势的地位。如果原因在于后者,则不仅意味着“伦理学”和“道德学”缺乏必要的区分,更意味着作为经验现象的“伦理”与“道德”没有实质性差别。而且,正是由于“伦理”与“道德”两种现象之间的混同,所以才会导致“伦理学”与“道德学”两种称谓之间的混用。

然而,症结恰好就在这里。对于普通人来说,“伦理”与“道德”几乎没有区别,因而没有必要在“伦理学”之外另起“道德学”炉灶。但是,对于以此作为研习对象的学者来说,探求二者的实质、勘定二者的边界,却成为一项最基础的工作。李建华教授非常清楚地意识到这一点。在他看来,伦理学是“研究伦理实体及其关系调节的理论体系。伦理实体以家庭、社会、国家、世界为主,同时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处于人际境遇中的个人和临时性公共场合。在这些伦理实体间发生的关系就是伦理关系,就是伦理学要调节的对象”;而道德学则是“研究道德现象及其发生发展的理论体系,是关于道德问题的学问,要研究从道德存在到道德内化再到道德社会化的全过程运行”,道德的主体是个人,道德的关系主要是个体间的关系。(第16页)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学”将会因为道德自身的独特性与自足性而构成一门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

 

二、道德学的环节

与自然现象相比,道德当然具有明显的独特之处。因为,作为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道德是人类在自觉甚至反思的思维前提下,通过人类所特有的利弊善恶的视角而对世界施予的带有明确价值取向的观念理解,以及,在此基础上通过人类所特有的言行活动而对世界实施的带有明确价值要求的实践建构。由此,人类能够获得一系列的道德观念、道德命题、道德规范、道德传统及其相应的制度化产物。而这些东西,在无机物界或动植物界都是不存在的(或者仅仅部分存在尚待证实的类似现象)。

但是,上述特征并不足以把道德与伦理区分开来。在与伦理比较时,道德的独特之处不在于它的善恶性或价值性,而是表现为它的抽象性与局部性。说它“抽象”,是因为同伦理现象中那些具体的伦理实体和伦理关系相比,我们不仅可以将道德同人性、天命、神圣者或先验性等概念结合起来,在纯粹的思辨中对它的存在基础和存在形式加以考察,而且可以将其进行抽象的对象化,看看它究竟可以给道德的承载者带来何种意义或效用。说它“局部”,则是因为同伦理现象中那些整体的伦理实体和伦理关系相比,道德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多地偏向个体。我们往往从“一个人”的视角出发,考察那些与善恶利弊有关的观念或实践如何作用于个人,以及像这样的个人又如何将自己所获得的道德内容外化于那些观念或实践之中,从而促成伦理实体和伦理关系发生实质性的连接、继承和变迁。

就其抽象性而言,道德与伦理相比当然“更不具体”;但就其局部性而言,道德却比伦理“更加具体”。而一门真正的道德学,理应完整地反映道德的这些特质与环节。在李建华教授的书中,它们正是通过“道德存在”、“道德价值”、“道德内化”、“道德外释”、“道德演化”等五个部分逐一展开的。其中,对应着道德抽象性问题的前两个部分,从静态的维度上回答“道德是什么”(being);而对应着道德局部性问题的后三个部分,则从动态的维度上回答“道德如何所是”(becoming)。

不过,李建华教授也意识到,尽管从技术的角度上,道德学可以将道德划分为五个方面,但在实际情形中,上述五者其实是一个整体,是一根链条上的诸个环节,“不但每个环节都是开放地吸取外界信息与能量,而且整体链条呈螺纹式上升,并形成新的内循环”(第7页)。在这个意义上,道德学不仅要界定道德的所是(being),梳理道德如何所是(becoming),更重要地是要将两者融为一体(from being to becoming),构成一幅关于“道德发生、发展及其演化规律”的科学图式。

 

三、道德学的方法

既然道德学的研究环节不仅涉及道德存在与道德价值,而且涉及道德内化、道德外释以及道德演化,那么,道德学的研究方法,也就不得不根据这些环节的差异性而选择各有侧重的理论工具。在李建华教授这里,它们分别对应着道德哲学、道德人类学、道德心理学、道德社会学和道德进化学;道德学并不隶属其中任何一个单独门类,而是这些学科知识的有机“汇聚”。(第4页)

道德学既不是关于道德的哲学(philosophy),也不是关于道德的人类学(anthropology)、心理学(psychology)或社会学(sociology),而是关于道德的学问或知识本身(logos)。它所试图探求的不是关于道德的部分逻各斯,而是全部逻各斯。它并不主张,将某种现代学科意识或学科视角作为研究道德现象的主导甚至唯一方式,而是认为,我们应该在熟练掌握这些学科技艺的前提下,依然从道德现象自身的存在、发展和演变方式出发,针对其不同层面或阶段,选择不同的研究策略和研究方法,得到不同的部门知识。然后,通过对这些部门知识的清点、筛选与整合,我们才能获得从“道德之所是”到“道德何以所是”的完整图像。

诚然,探求道德的逻各斯,需要我们诉诸丰富的理论工具,不断积极进取,以逼近完整的图像,但除此之外,同样需要我们懂得适度的消极,知道自己该在哪里停下来。毕竟,道德虽然属于人类社会的特有现象甚至基本特征,但是,相对于人性与人类社会的复杂结构,道德并不足以涵盖其中所有层面或是构成所有层面的基本属性。更何况,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急速发展,人类现有的道德体系在面对许多问题时已然捉襟见肘,亟待新的拓展与完善。

正如李建华教授指出的那样,当我们论述道德规范的效力时,我们总是不得不面对“我是流氓我怕谁”的藐视和亵渎(第431页);当我们倡导道德榜样的社会功能时,我们同样会看到“榜样的力量并不是无穷的”(第273页);当我们期待道德通过制度化而更加有效时,我们却发现“道德演化成法律、制度后便不再是道德”(第15页)。作为一门研究道德现象的学问,道德学当然可以在某种更为抽象或局部的视角下展现自身的独特之处。但是,为了让道德成为人类生活中真正有价值和有前途的创造,道德学更应当在承认道德(相对于人类生活)的局限基础上,重新思考道德空间的具体营造和道德连接的真实重塑。

 

在全书的最后部分,李建华教授其实已经展开了有关这些问题的探讨。只不过,这些探讨也已不再限于道德,而是进入伦理的领域了。那么,我们有必要认为这个部分对道德学来说是多余的,所以需要清除吗?不!因为这恰好证明了,道德与伦理的不可分割,道德的逻各斯将会自然地延展至伦理的逻各斯之中。何况,李建华教授自己也说,他希望能在这部作品之后,继续完成《人伦之理——伦理学导论》的写作。我想,那将又是一本很厚的书吧!





 


 道德与伦理的学理空间 ——《道德原理——道德学引论》简评

作者:项溢煦(浙江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博士)

 

道德与伦理之间的暧昧与争执,一直在哲思的历史深处暗潮涌动。对于二者关系的界说,往往可以延展出不同取向的哲思理路。比如,康德在回答“人应当做什么”问题时,对“道德形而上学”与“伦理学”两个名词交替着使用,其间的暧昧就蕴藉着康德凸显自由之主体哲学的内在张力和限度;而黑格尔所谓伦理对道德的扬弃,则充分显露出其精神哲学中整体性对个体性的优先。同样的,在华语学界,也有对道德与伦理的讨论。如,李建华教授在《道德原理——道德学引论》(下文简称为《道德原理》)一书开篇就言明,尽管有诸多先哲在二者之间做过区分的努力,但在当下的学界,以道德研究充盈伦理学的实质内容,似乎已经成为了学术上的“常识”。

而基于对这一“常识”的挑战和超越,李建华教授特以“道德原理”“道德学”为题,耙梳出了一个“道德存在-道德价值-道德内化-道德外释-道德演化”的道德得以运作的动态结构。这一结构,从对人性的思考出发,把道德实存的根基系缚于作为个体之人的主体性上。相应地,《道德原理》指出,伦理则侧重于主体间建构起来的社会关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道德原理》虽然对道德与伦理做出了区分,但并没有把二者截然对立。实际上,该书“道德存在-道德价值-道德内化-道德外释-道德演化”周而复始的进程之中,已然蕴含了一个更大的螺旋结构,即从相对内在性质的道德达至外在关系性质的伦理,又由作为关系的伦理复归至个体内在道德的往复进程:“道德内化-道德外释”向两端的延展,使整个结构在“道德存在”与“道德演化”之外,另有广阔的空间。故《道德原理》一书在存在论(ontology)问题上,并没有就绝对的本质(essence)来论述道德,而是就实存(existence)落笔;道德的内涵与外延,也因此得以在具体的生命与时空中展开。于是,我们可以看到,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学理空间,首先是动态的。而这一动态空间,实际上即是对人和社会趋向“善好”之可能性的蕴藉。也唯有立足于如是的可无限延展的学理空间,道德与伦理的相对稳定性与其之于未来的敞开性方能得到平衡。

因此,就道德学与伦理学内在理路来看,这一道德与伦理间的学理空间,为道德与伦理之实然维度的研究与应然维度的探讨澄清了前提。虽然在《道德原理》中伦理问题的探讨并未详细铺展开来,但仅就目前已经成文的道德部分而言,我们可以窥见:正是由于道德能够延展至自身之外的伦理,与万事万物产生联系;而伦理又能反身内化为个体的道德观念,于生命中落实;实然和应然之间才能得以相互转渡。正如《道德原理》引用埃德加·莫兰(Edgar Morin)的复杂性理论所指出的,“伦理与道德的相互照应”,才能实现个体与社会的良性互动。因此,把伦理和道德区分开来,在其中发现一个学理空间,实际上为进一步澄清传统意义上“元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与应用伦理学”之间分分合合的关系和各自的建构打开了可能性。根据《道德原理》,我们可以认识到:以既定道德观念为绝对的前提,以金科玉律看待某些理念,固然有利于在实践中确立起伦理规范的条目,但忽视了道德从实存到演化的过程性,忽视了伦理与道德的互动性以及其间空间的开放;而与此同时,一旦脱离道德实存这一起点,在理论上抽象地向善挺进,固然有利于维护道德的纯粹与超越性,但却忽视了道德从实存到演化的实效性,忽视了伦理与道德的关联性及其间空间的互通。

而就道德学与伦理学得以呈现的外部语境来看,这一道德与伦理间的学理空间,也为审视哲学史基本主题的转换提供了视域。就道德与伦理间的学理空间得以形成的根本而言,它是哲学史探讨主题的古今转换以及中西哲学碰撞的结果。近代哲学对主体性的形塑,豁然打开了作为个体之人的自由与责任,心理学与意识领域的科学研究随之兴起,而道德学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能够深入到人心深处展开关于“认知”“情感”“意志”以至面向“人格”的研究,从而在社会关系性质的伦理中发现其自身与人的宝贵价值。尤其是站在当今中国学人的立场上,我们完全有足够的思想资源,重新审视近代哲学中试图确立起的这个主体性,乃至现代性。《道德原理》中,“自我的道德如何向社会的伦理延展”“效亲-尊师-看官-习典”等篇章,显然已经触及了这个时代命题。而最为可贵的是,《道德原理》并没有因为后现代性的话语、中国传统文化等视角的引入,而否定整个主体哲学,非此即彼地处理问题,而是认为,“古今中外”之间的学理空间、个体与社会之间的空间、“天地神人”之间的空间,是可以贯通的,正如李建华教授对于道德与伦理之间空间的处理:区分并不等于断裂。

当然,《道德原理》作为一个“导论”性质的文本,有部分议题值得进一步深化、扩充,乃至进一步说明澄清。如在“道德心理”部分,当代脑神经科学的相关前沿研究成果,或许会是一个重要的补益或深入展开对话的对象。而在“道德变迁”一章,只举“改革开放的道德价值”一例,并单独予以一节篇章,也略显突兀。另外,把“道德自由”与“自我”问题分立于“道德存在”与“道德价值”两部分之中,而非合一探讨,笔者也并不完全理解赞同。但总体来看,尽管有上述几处笔者认为可商榷之处,但由《道德原理》打开的这个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学理空间,在笔者看来,是本书的核心价值所在。在这个明确已被打开的学理空间里,《道德原理》的作者已经发力,学界的同仁也应大有可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