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大志教授应邀作“什么是正义?”专题讲座

4月15日下午,浙江师范大学特聘教授、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姚大志教授应邀于16幢214教室带来了一场题为“什么是正义?”的专题报告。本次活动由国家治理研究院郑祥福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王立教授、浙江师范大学肖翔教授、徐正铨博士以及40余位师生共同参与了本次活动。

姚大志教授首先对“正义”的渊薮进行了剖析。自从罗尔斯于1971年出版著作《正义论》以来,当代政治哲学界对于“正义”的研究就从未停止过。而放眼国内,在2000年前还鲜有学者关注的“正义”话题,在2010年之后逐渐也“时髦”起来。“正义”及其相关话题不仅时常出现在书籍、报纸和杂志上,而且政府工作报告上也多次提及。而想要弄清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为何能够产生如此广泛的影响,我们就必须要理清“什么是正义?”

姚大志教授认为,“正义”至少包含了四个不同层面的意涵:个人之间的正义、共同体的正义、国家内部的正义和国家之间的正义。只有结合不同的语境,我们才能把握“正义”的具体意涵。此外,“正义”是一个程序性的概念,它的内容会受到制度和时代价值的影响。在当代,“自由平等”的时代价值为“正义”赋予具体内容,并决定着国家的制度,所以罗尔斯认为:“正义是制度的首要美德”。而想要在生活中贯彻和彰显正义,就必须借助制度中的宪法为其提供保障。因此本质上而言,人们的各种权利都是通过宪法,以“宪法权”的方式得以实现的。此外,姚大志教授还回溯了影响罗尔斯正义理论的部分西方哲学家,并阐明了《正义论》将西方哲学路径由“理论哲学”扭转为“实践哲学”的现实意义。

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讲座中提到的问题积极举手提问,老师们也都发表了看法,师生之间的讨论热情高涨。针对与会师生关心的“自由与平等之间是否存在冲突”的问题,姚大志教授指出西方哲学家对该问题持有不同的观点,例如诺齐克认为自由比平等更重要,德沃金则在调和自由和平等的同时,更关注平等价值。而罗尔斯是希望通过“两个正义原则”,协调自由和平等的张力,最终实现“正义”的价值诉求。

最后,主持人郑祥福教授总结了本次专题报告,并感谢在座师生们的参与。同学们纷纷表示姚大志教授的报告内容丰富,立意深远,兼顾了历史和逻辑的向度。既有助于师生深入了解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又能让大家更深入的思考政治哲学的相关话题,具有非常强的启发意义。